【精品】勞動合同范文匯編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種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 ……此處隱藏9527個字……八條其它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中儲糧山東分公司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
換句話說,無效勞動合同分為合同內容全部無效,和合同內容部分無效。合同內容全部無效的,無效合同自始、確定無效。那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何認定其它部分的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一規定明確了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主體不適格的情況外,勞動合同所有內容都無效的并不多見,更多的情況下是部分條款無效或者個別條款無效。正因為如此,《勞動合同法》沿用《勞動法》的規定,對此作出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一規定為處理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避免了一方當事人借故以部分條款無效否定多數條款有效的可能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對于有效的勞動合同條款,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而對部分無效或者個別無效的條款必須進行修改或者刪除。這里需要把握一個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無效的,必須依法進行修改,不得刪除;如果是約定條款,可以修改,也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之進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