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單位,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更新、報損、報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經綜合科鑒定,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按財政的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三條 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審批進行物資采購的,不予審簽,財務拒絕報銷。采購人員違反規定,收受回扣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國有資產不得毀壞和占為己有,對無故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對侵占公共財物的,要責令清退,性質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2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