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規范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屬各管理部室和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直接投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公司(以下統稱為“單位”)。
第二條? 公司設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公司安委會成員為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部經理任辦公室主任,并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對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公司重大交通安全事項做決策。
(二)貫徹落實國家、市政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三)根據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員。
(四)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符合公司特點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組織成立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制定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逐步完善。
(六)定期總結、分析公司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形勢, ……此處隱藏1935個字……運行的安全技術條件”,確保車質完好。
(三)各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參加機動車年檢并確保年檢合格,特種車輛要具備國家要求的相關資質。
(四)嚴禁私自動用公司機動車,凡私自動車從事與公司工作無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自負,如影響公司事故控制指標時,參照后述條款加倍處罰。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凡公司所屬機動車駕駛員由公司綜合技術部統一進行安全管理,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及審檢工作。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二條? 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扣除年度安全獎50%:
(一)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或私自將車輛交他人或無資質人員駕駛的。
(二)駕駛員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不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或抵觸主管部門管理,態度惡劣的。
以上情況的處罰與其他處罰不相抵觸,可并罰。
第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門出據的責任認定書為依據,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按《員工懲罰條例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一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證實,觸犯刑法的,公司予以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凡違反第九條至第十四條者,按《員工懲罰條例細則》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
機動車輛,指公司屬各類機械車輛(含天車)。
駕駛員,指公司屬在崗駕駛員。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全監察部。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